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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章程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7-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参照《全国结核病医院联盟章程》,建立市、县两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之间的协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结核病定点医院对口帮扶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为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疗工作,提高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诊疗水平,为结核病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由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与石家庄辖区内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组建“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以下简称“结核病联盟”)。

  第二条  “结核病联盟”为非独立法人组织,以国家医改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石家庄市卫计委领导和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和结核病项目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结核病联盟”本着自愿参与、自觉联合的原则吸纳成员单位。主要以章程为规范,以管理为手段,以结核病防治技术、项目管理等为切入点,紧密协作。

  第四条  “结核病联盟”以国家医改精神为指导,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内部的检查结果互认、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依托结核病项目管理,建立石家庄市结核病防治网络,为全市结核病防治策略的制定和科学研究提供支撑,为石家庄市结核病防治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以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等为纽带,吸收石家庄辖区内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为成员单位,组建“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第六条  “结核病联盟”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并协调工作开展,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1名,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 “结核病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合作形式

  第七条  “结核病联盟”是松散型协作团体,成员单位保持单位名称、机构性质、独立法人,职能职责、人事人员关系、财政投入、收费标准、债权债务等不变的原则。成员单位通过签署长期协作协议,并按照协议书内容开展工作。

  第八条  “结核病联盟”成员单位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管理、技术、科研及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结核病联盟”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结核病联盟”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自觉维护“结核病联盟” 内部的协作关系,接受理事会组织的技术指导、落实联盟开展的相关合作、协作项目等。

(三)积极主动向“结核病联盟”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结核病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结核病联盟”成员单位需加挂“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成员单位”的牌匾。

(二)优先参与“结核病联盟”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引进联盟推广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优先选派人员到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培训、进修、学习。优先推广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的制剂。

(三)共同探讨“结核病联盟”成员单位专科建设、科室管理等问题,促进科室和医院的发展。

第五章 合作内容

  第十一条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受石家庄市卫计委和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门诊建设、工作流程和结核病项目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市五院)专家技术指导,依托其在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 制定“结核病联盟”内各成员单位间合理、方便、畅通的双向转诊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各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对疑难危重结核病患者,及时转介到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可通过急诊绿色通道,直接入住病房,先急救,后缴费。对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结核病患者及时下转到患者所在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

  第十四条  推进“结核病联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 实现各种检验、检查项目、大型医疗设备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提高成员单位结核病诊断水平。

  第十五条 利用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远程医学中心,实现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专家组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预约,为县级结核病门诊提供技术支撑,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第十六条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要加强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专业培训,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  

  第十七条  建立“结核病联盟”专科对口扶持机制。根据各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促进诊疗水平提升。推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工作。

  第十八条  开展科研协作与联合攻关,申报科研课题,研发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新制剂。重大疑难特殊结核病联合攻关,积极探索研究结核病协作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其他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合作项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石家庄市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盟理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章程内所有内容解释权归理事会。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把信任交我们手中 让健康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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