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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西医结合肝病防治联盟章程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7-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精神,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为进一步规范肝病诊疗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开展肝病综合防治和诊疗方法,促进分工协作机制健康、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等需求,组建石家庄市中西医结合肝病防治联盟(以下简称肝病防治联盟)。

  第二条  肝病防治联盟为非独立法人组织,以国家医改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石家庄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组建原则:

  (一)自觉自愿,循序渐进。肝病防治联盟坚持自愿参与、自觉联合的原则吸纳成员单位,主要以合作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管理为手段,以技术、人员、项目、信息等业务协作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逐步增加协作内容,改进运作模式,向更为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二)落实功能,分级诊疗。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肝病防治联盟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构建功能互补、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共同体。

  (三)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建立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内部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在各级医疗机构平等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

  第四条  肝病防治联盟宗旨:

  以国家医改精神为指导,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联盟内部的检查结果互认、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不断提高基层医生对肝病及肝脏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周到、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石家庄市肝病早期筛查及中西医防治网络,为全市肝病预防保健及健康服务提供策略,并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石家庄市肝病中西医防治与研究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组建方式。以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肝胆病防治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等为纽带,吸收石家庄市所属县(市)中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肝病防治联盟,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第六条  管理模式。肝病防治联盟设置理事会管理机构,理事会设名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肝病防治联盟日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职能。理事会研究制定、修改肝病防治联盟章程和发展战略及相关制度;探讨肝病防治联盟范围内肝病健康网络机制及肝病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的建设。

 

第三章  合作形式

 

  第八条  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坚持原单位名称、机构性质、独立法人、债权债务等不变的原则。成员单位公共任务职能不变、职工身份和人事关系不变,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与其他成员单位签订肝病防治联盟合作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内容开展工作。

  第九条  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本着合作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管理合作、医疗合作、科研及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肝病防治联盟章程,执行肝病防治联盟理事会决议,完成肝病防治联盟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接受肝病防治联盟理事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肝病防治联盟工作,维护肝病防治联盟利益;

  (三)向肝病防治联盟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组织、协调肝病防治联盟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等;

  (五)执行肝病防治联盟制定的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规范,落实肝病防治联盟开展的相关合作、协作项目;

  第十一条  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可挂“石家庄市中西医结合肝病防治联盟成员单位”和“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技术协作单位”的牌匾。

  (二)优先参与肝病防治联盟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引进肝病防治联盟推广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优先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优先推广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制剂。

  (三)探讨肝病防治联盟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业务发展方向,形成优势和合力。研讨肝病防治联盟内部学科发展建设问题。

  (四)修订肝病防治联盟章程。

 

第五章 合作内容

 

  第十二条  加强成员单位技术指导,加快肝病学科建设。依托核心单位在专业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与成员单位之间开展肝病有关诊疗新技术,实现技术资源共享,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中西医综合服务领域全覆盖,发挥中西医在肝病专业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救治、肝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第十三条  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高成员单位肝病中西医临床疗效,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探索建立完善重大疑难肝病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肝病防治联盟专科对口扶持机制。根据各医疗单位的业务特点,核心单位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建立肝病专科临床协作机制。

  第十五条  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加强各级医疗单位互助诊疗交流,结合会诊意见,建立会诊、转诊档案,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尽量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的原则,制定肝病防治联盟内各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制定合理、方便、畅通的双向转诊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积极建立远程医学中心,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预约和双向转诊、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及疑难重症救治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第十七条  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上级医院要定期安排肝病防治联盟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

  第十八条  推进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工作。上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团队,由医疗专家、技术骨干组成,一是负责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肝病防治药品的用药指导,实现肝病防治药品共享;二是负责上转患者在院内的接诊、诊疗等工作及下转患者的康复指导工作;三是负责对于成员单位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的检查项目协助完成。

  第十九条  开展科研协作与联合攻关,申报科研课题,研发推广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新制剂。

  第二十条  其他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合作项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肝病防治联盟理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章程内所有内容解释权归理事会。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把信任交我们手中 让健康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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