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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医疗服务制度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8-09-18

急诊留观管理制度

  1. 不符合住院条件,单根据病情须急诊留观的患者,可在留观室进行观察。

  2. 急诊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3. 留观患者应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服从治疗和护理。

  4. 留观患者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观察室环境整洁和安静,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5. 留观患者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6. 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

 

急诊留观服务流程

  1. 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对于留观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要求及时书写病例、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严密观察病情并进行治疗。

  2. 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患者随时查看,根据病情,及时修改诊疗计划。

  3. 急诊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及时记录。

  4. 护士巡视病房,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以免贻误病情。

  5. 为留观患者提供暖瓶、一次性水杯等物品,如病人对服务及治疗提出异议,值班护士应帮助消除疑虑,如解决不了及时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患者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患者护理

1.入院患者须持医生签发的住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门诊护士电话通知收治科室准备接诊患者,简要说明患者的诊断、性别、年龄和患者的一般情况。

2.门诊护士准确测量患者的生命体征、身高、体重,危重患者需用平车或轮椅护送至病区,途中携带血压计以备随时测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清醒患者给予必要的心理安慰。

3.病房护士接到通知,根据患者性别,疾病隔离种类安排床位。

4.危重患者到临床科室后,门诊护士与病房护士详细交接患者的情况,在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并协助值班护士将患者安全移至病床。

5.病房护士按住院患者护理服务规范做好入院护理。

二、出院患者的护理

1.护士接到患者出院医嘱后,将出院日期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同时做好出院宣教,告知注意事项,征求患者对医院意见,并给病人留下联系电话。

2.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办理出院手续,注销各种卡片,整理病历。准确告诉患者和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的方法。

3.见出院结算清单后协助病人整理物品,应收回的及时收回。

4.病人出院后,按消毒隔离要求将床单及病室进行终末消毒。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转科制度

患者入院后,在诊治过程中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进行详细检查后确定患者所患主要疾病非本科专业,需要转科的;因病情发生变化或诊断改变,需要转科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转科的等,均应由收治科室向拟转入科室提出会诊,经双方科室共同会诊,符合转科条件,准予转科。

一、转科时病历资料交接要求

㈠ 转科前,由原收治科室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出记录”,按照商定时间转科。普通患者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患者由值班医生/主管医生及责任护士/值班护士在监护生命体征同时做好抢救准备下陪送到转入科室。

㈡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患者,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患者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患者病情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㈢ 患者入院 2 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历,转科后由收治科写住院病历。如果病情危重,就地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㈣ 患者入院后超过 2 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 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出记录”,“转入记录”应在患者转入科室后 24 小时内完成。

㈤ 转科前所写病历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历的质量由转入科负责。最后,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 科须在患者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㈥ 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均应有陪同医师处理并如实记录在病历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患者同时转移。

二、转科时药物交接要求 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室负责患者交接的护士,应将患者在转出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药品交给转入科室责任护士。 患者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先使用患者转科时所带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交由患者及家属自行处理。

三、转科程序及要求

㈠ 在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对需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告知转诊、转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签署知情同意书,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转科。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患者,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㈡ 病情危重的患者转科,要向家属对转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详细知情告知, 取得同意和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并办理转科手续。

㈢ 病情危重的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室需派出医护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向转入科室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转院制度

一、转出本院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业务副院长同意方可转院,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可转院。

2.患者转院前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患者在转院途中的风险,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如患方执意转院应向患方进行充分知情告知,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录、签署知情告知同意书后转出。

3.病情危重或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

4.医保患者需要转外地治疗时,须按照医保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5. 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患者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患者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二、外院转入

1.外院通过会诊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会诊医师应对患者情况进行评估,非危急重患者,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并落实床位后,方可转入。危急重患者必须事先向医务科或主管副院长汇报并落实床位,经批准后方可转入。

会诊医师同时应对转送途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如估计患者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2.外院电话联系要求转入我院的危重疑难患者,接受科室应事先向经科主任汇报并落实床位,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转入。

3.对于转入患者,接收科室应安排人员予以及时接诊,必要时与转出医院的医师联系,以更多的了解患者诊疗信息。

三、转院流程: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保科和医务科批准,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患者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2.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患者情况未稳定或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要签署知情同意或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3.转院应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患者交通。转院时由科室联系“120救护车”运送患者。

4.根据患者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患者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患者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在到达接收医院后,及时与接诊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患者病情等交接。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患者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6.医务科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患者的医院条件进行评估,并与之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申请人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患者本人

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患者代理人

*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患者为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监护人的代理人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死亡患者

患者近亲属或近亲属的代理人

*患者死亡证明

*患者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内容

可以为申请人复印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 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 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 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功能科预约分诊原则

功能科从明天周一开始试行超声预约检查,具体预约时间及注意事项如下:

1.目前仅针对住院肝胆空腹检查患者预约,周一至周四下午2:00-4:30接受第二天预约(周五下午预约下周一检查,周六日暂时不预约)。

2.患者本人、家属或医护人员持已经收费确费的检查申请到,到功能科预约登记室进行登记预约。

3.申请单上将注明到达时间、大概检查时间及检查诊室,请患者持申请单按照规定时间到功能科候诊区等候,根据语音呼叫到预约诊室检查。(注意:到达时间不等于检查时间,提前或错后检查都有可能,务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

4.每天暂时约20个空腹肝胆检查患者,待经验成熟后再增加项目。没有预约上的,可以现场排队检查。

5.所有预约检查均于8点开始。

6.7:30早班机器不做预约,只做现场排队患者。

7.已经预约、未按时到达的患者错过后不再受理,只能重新现场排队等候检查。

具体情况可咨询功能科预约分诊室,电话85253771

 

功能科检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持检查申请单在候诊区编号排队,分诊护士根据检查项目及病情需要分到相应诊室,登记后请在候诊区静候语音呼叫。下肢血管检查等特殊病人必须经分诊护士预约。

二、急诊、危重症、婴幼儿、高龄老年人可优先检查。

三、上午主要做肝胆等需空腹的检查;心脏、血管、胸腔、妇产科及淋巴结等无需空腹者最好安排在下午。

四、肝、胆、胰腺、胃肠检查前应空腹8-12小时;妇科及前列腺检查需憋尿(阴道彩超无需憋尿);肝纤维化扫描无需空腹,肝前有腹水患者不适合做肝纤维化扫描。

五、周六、日等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45均可做彩超、心电图、肝纤维化扫描检查。

六、检查室内请勿接打手机!

七、出报告时间:超声、肝纤维化扫描及心电图检查结束即刻出报告。动态心电图分析结果发回所在科室。

咨询电话:0311-8592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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