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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后就诊患者须知

来源: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21-03-16

1. 预防接种前须签署《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请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后,由受种者(或监护人)签署全名及留下联系电话。不能自己写字者可由他人代签,但需受种者本人在名字上留取指模。

2. 每次就诊务必携带已签署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3. 首次就诊及随后每一次接种时,请将就诊者的任何不适及异常情况提供给接诊医师,以便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请注意观察被致伤伤口情况及有无其他异常,若有异常请随时就诊。

4. 狂犬病暴露患者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5. 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及每次接种“狂犬病疫苗”后,请务必在留观区域留观30分钟,以免发生意外。

6. 候诊时请听从医务人员引导及安排,按顺序应诊。

7. 核实好接种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与身份证是否相符,需开具诊断证明者请提前告知医生。

8. 预防接种门诊24小时应诊,周六、日及节假日照常上班。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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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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