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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关于开展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5-03-14

各科室:

近年来,医院认真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整体推进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长效机制建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近期媒体不断曝光国内个别医院商业贿赂案件,严重影响了广大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医院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我院发生,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医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医院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院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克服懈怠和侥幸心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清退会员卡等一系列反腐举措,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各级管理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形势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医院治贿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院长为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领导为分管条块工作治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科长)是科室治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好队伍、管好科室、教育好职工,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医院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警示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收看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教育片,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强化法律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廉洁行医,维护医院名誉,杜绝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

近期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要求有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党办室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彻底净化医疗服务环境

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及部分职能科室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个人都要写出自查报告,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主动向院纪委说明情况,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各科室主任、党员骨干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自查自纠内容:

1、对医院开展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思想认识,科室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情况,组织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情况;

2、有无在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采购、招投标、 基建工程及其他医药及物资采购中收受生产企业或个人“回扣”、红包、现金、会员卡等财物,为个人及售方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3、有无为医药、耗材、试剂等公司统计在医院的使用量等信息的行为。

4、有无其他违法、违纪、违章行为。

自查自纠结束后,于8月25日前,以科室为单位将每名职工的自查整改报告报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将对各科室开展治理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并报告局纪委。

四、严肃行风纪律和要求,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㈠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委,由党办室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对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查实一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重犯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㈡ 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物资等生产、销售企业或销售代表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㈢ 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㈣ 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网管科要对通过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

㈤ 严格执行国家、河北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

㈥ 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2年内医院不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㈠ 严格执行“四合理”监控评价公示制度。医务科每月28日前将药品使用、处方点评等结果报院纪委;药剂科每月27日前将当月销量前十位药品排序及使用前十位药品的前三位医生情况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专家对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合理性评价,评价结果报院纪委;财务科每月28日前将合理收费情况监督检查结果报院纪委。党办室负责将以上评价结果在权力运行监控网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㈡ 建立患者评价和行风监督员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医院纪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医患座谈会,每年召开一次行风义务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征求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和患者、职工公布,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患者满意度,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㈢ 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抓好“三重一大”、药品及器械、物资等大宗物资采购使用环节、基建工程、新农合管理等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控。内审科要加强对重要岗位规范化管理的审核力度。

㈣ 继续实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有效避免滋生商业贿赂的环境。

㈤ 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六、强化纪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力度

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管理职能,继续保持惩处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党办室专人负责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有反馈,坚决防止商业贿赂案件在我院发生。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 

希望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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