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5-03-14
为切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上级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自觉遵守廉洁勤政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等项制度,并定期按要求报告个人廉政情况。
三、严禁公车私用。领导上下班除身体有病、年龄较大、路途较远的定点集体乘车外,不专车接送;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要交燃油费。
四、严禁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接受影响工作的宴请;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弄虚作假,变相吃喝;不准借机以权谋私;因公接待要严格按照上级接待工作制度办事,不得超标准接待。
五、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到合作单位吃、拿、要、报。
六、严禁以集体名义谋取私利,收受非法所得。
七、实行院务公开,凡与患者和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宜,一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加强督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一)建立举报制度,欢迎署名举报,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并对当事人认真进行查处;对匿名举报视情况处理。
(二)凡违反上述条款,第一次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大会作检查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三次给予干部降职、职工待岗的处分,问题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上述条款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选先进,并与三化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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