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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5-07-27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转接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党组织开具的中组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有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6、发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对党内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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