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合同
编号:【202 】伦理合同
(注意:1.第二条第一项横杠空白处,签订合同如实填写金额。2.该合同请单面打印。3.如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请附法人的授权委托书。4.打印时请删除该注意事项后打印。)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服务方(乙方):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春堂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塔南路42号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邮政编码:050021 联系电话:0311-85925666
鉴于甲方就 项目需要乙方提供伦理审查服务,乙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作事项
根据要求,甲方应在伦理审查前至少一周,向乙方提供全部临床试验资料,乙方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伦理准则进行伦理审查。
二、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伦理审查费
用 元(含税费),乙方收到该等费用后,开始对委托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2.乙方收款信息:
户名: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开户行:河北银行体育街支行
账号:647012019000000251
3. 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逾期或拒绝付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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