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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认定流程

来源: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23-02-07

一、肝病慢性病认定,到1号楼2层“市医保慢性病认定诊室”进行认定,出诊科室负责核查慢性病认定材料及初审、复审工作。

二、肝病、结核病以外的慢性病认定在1号楼2层的内科门诊1诊室,1诊室的出诊科室负责核查慢性病认定材料及初审、复审工作。

三、结核病慢性病认定:患者到1号楼北侧结核门诊交材料,出诊科室负责核查慢性病认定材料及初审、复审工作。

 

注意事项:

1、患者如果同时申请多种慢性病种,由第一位接诊医师核查所有材料,初审本专业病种后,其余病种即可由本院相关病种医师初审;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2、我院除“精神障碍”、“股骨头坏死”2个病种,其他慢性病病种均能认定。

3、请各科导诊护士做好需要认定慢性病患者的导引工作。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把信任交我们手中 让健康从这里开始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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