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二维码

网站二维码

网站二维码

网站二维码
  • 0311-8592 5600 / 8592 566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患者服务 -- 医保政策 --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供稿 医疗保险科发布日期: 2021-04-15

1、双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等,即使双方属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但因打架、斗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予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不同类型的医保。由于这两个险种在参保和筹资上有差别,职工医疗保险年均缴费要几千元,居民医疗保险年均缴费只有几百元,因此报销待遇、报销费用也不同。

3、参保地在石家庄,但是在外地生育的,不需要备案,可直接到当地医保协议医院住院生育,出院后复印好病历资料等,通过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报销。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把信任交我们手中 让健康从这里开始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 ×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 ×
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
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 公告公示
交通指南 交通指南
  • 联系电话:0311-8592 5600 / 8592 5666
  • 医院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42号     卫(中医)网审[2014]第0004号
  • 乘车路线:2、59、67、2环1、2环2路公交车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