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党委会议事规则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5-07-27
为进一步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医院改革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2.研究党委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及呈报上级党组织的请示和报告;分析研究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问题。
3.研究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及群团组织的设置;研究党群组织干部配备、选举、任免与管理;根据院长提出的拟聘意见,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审议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和对拔尖人才的推荐和管理。
4.研究党员发展、纪检、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
5.研究分析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6.定期听取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7.研究审定医院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政策性问题。
8.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组织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以及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
二、议事准备
1.议事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或工作部门提出,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交党委书记审定上会。
2.凡涉及一些重要、复杂、敏感的议题,会前要充分酝酿,搞好通气,特别是书记要与院长交换意见。
3.议题内容包括议题的调研论证材料、决策依据、建议等,要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条理分明。
4.提交的议题应简明扼要。
三、会议召开
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召开。
2.会议由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书记不能出席时,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
3.因议题内容需要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列席参加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4.与会人员对讨论的议题要畅所欲言,紧扣议题。
5.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议题做出决定,对重要问题如有原则性分歧,除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可再次复议或请上级决定。
6.会议一般由党办室主任记录,特殊情况由主持人指定记录人,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清楚。
四、有关要求
1.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因故缺席应事先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告知党办室。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会后由党办室主任负责向缺席者传达,必要时由书记或副书记通报。
2.会议讨论事项如涉及党委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当事人应实行回避。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在未公布前要严格保密,不准传播和扩散,更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和丢失。
4.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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