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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

党员管理制度

来源: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发布日期: 2015-07-27

一、党员教育制度

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深化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当先锋、作表率作用。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要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党员思想汇报和思想分析制度

1.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情况,在具体工作中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2.院党委要坚持每半年对全院党员思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适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各支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考勤登记、有检查记录。各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次支委组织生活会、一次党小组生活会、利用周四下午党日活动时间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四、党日活动制度

每周四下午为党日活动时间。每个党员都要自觉、主动地参加党日活动。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每月参加党日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11月下旬,各支部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1.评议内容:

(1)党员在理想信念、执行政策、维护大局、廉洁自律、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2)能否积极参加院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党章》规定交纳党费的情况。

(3)能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能否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法纪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5)能否顾大局识大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能否热心服务群众和密切联系群众,以患者为中心,认真落实服务承诺,积极为患者排忧解难,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2.评议方法

(1) 动员部署:各支部要分别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院党委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 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省市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文件精神及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通过学习,教育和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与时俱进,无私奉献,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永葆党员的先进性。

(3)自我评价:每一个党员都要根据评议的重点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自身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4)民主评议:每个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对照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和思想,认真写出个人总结材料,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揭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使党员看到自己的成绩、不足和努力方向。通过个人认格、小组评格、支部定格、党委审格,分别对党员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

(5)表彰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表现好的党员和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组织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限期改正和处置工作。

六、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视情况而定。

2.党员大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

示、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党委某一阶段或某一重要工作的安排或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医院党组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通报或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等。

4.党办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组织了解和把握群众思想动态,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措施和保障。为密切党群关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每年初,党支部要专门讨论研究一次本支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把握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

2.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非党员职工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3.党员要建立联系对象。根据各支部或科室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对子,在思想、工作、生活上对群众进行指导、帮助和服务;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季度每位党员至少要有一次主动征求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范围可以是自己联系群众,也可以扩大范围。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达到不断改进和提高的目的。党小组长要随时指导本小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有针对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随时报党支部。

4.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随时了解入党积级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支部反映积极分子的培养进展情况。

5.党支部支委会成员每月至少与本支部一名党员进行一次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八、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缴纳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剩余补贴。

2.党费交纳比例: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2)离退休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在预备期内,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3.党费收缴时间

党费每季交纳一次,由各党小组长收齐后交党支部组织委员,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每月20日前将所收党费上交党办室。党办室及时公示党费收缴情况。

4.要求

(1)党费交纳标准是党员应交党费的最低限度,多交不限。

(2)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临时外出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的,可委托他人代交。

(3)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⑷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要进行补交,年度内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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