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政策
来源:供稿 医疗保险科发布日期: 2024-03-08
一、慢性病认定
1、肝病慢性病认定,到1号楼2层“市医保慢性病认定诊室”进行认定;其他慢性病认定在1号楼2层的内科门诊;出诊科室负责核对慢性病认定材料及初审、复审工作。
2、结核病慢性病认定:患者到2号楼1层结核门诊,出诊科室负责审核慢性病认定材料及初审、复审工作。
注意事项:
患者如果同时申请多种慢性病种,由第一位接诊医师核对所有材料,初审本专业病种后,其余病种即可由本院相关病种医师初审,不再传递纸质材料。
二、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慢性病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2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三、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
慢性病病种共57种,具体病种为:1、高血压(三期高危及以上);2、风心病;3、肺心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心绞痛;6、心肌梗塞;7、慢性心房颤动;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9、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慢性肝炎;11、慢性肾炎;12、肾病综合征;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14、癫痫;15、结核病;16、股骨头坏死;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19、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21、精神障碍;22、系统性红斑狼疮;23、肝硬化;24、帕金森氏病;25、重症肌无力;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7、系统性硬化;2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9、慢性骨髓炎;30、运动神经元病;31、新冠肺炎功能障碍;32、短肠综合征;33、银屑病;34、多发性硬化;35、干燥综合征;36、强直性脊柱炎;37、皮肌炎;38、溃疡性结肠炎;39、支气管哮喘;40、骨质疏松症;41、甲亢性心脏病;42、慢性胰腺炎;43、阿尔茨海默症;44、血管性痴呆;45、心肌病(原发性);46、慢性萎缩性胃炎;47、慢性周围血管病;48、椎管狭窄症;49、腰椎间盘突出;50、皮质醇增多症;51、支气管扩张症;52、痛风;53、青光眼;54、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55、消化性溃疡;5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5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与新中国同龄,有70余年治疗肝病、结核病的历史;
河北省首家三级传染病医院,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功能于一体;
省市医保定点医院;
无假日医院,节假日期间各种诊疗活动正常进行,方便患者随时就诊;
花园式医院,绿化率达到35%以上,是患者治疗、康复、休闲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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